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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集裝箱檢疫的操作
申報項目
(1)預定到達或離開口岸的日期;
(2)卸下的地點和目的地;
(3)集裝箱內貨物的種類、數量和包裝材料;
(4)集裝箱裝自國家或港口。
查驗程序
流行病學調查
?。ǎ保┝私饧b箱是否來自疫區或經過疫區是否啟封裝卸過貨物;
?。ǎ玻┝私饧b箱裝載貨物的種類、數量、有無腐敗變質的情況。
現場檢疫
空箱:應在有的嚴密防鼠防蟲措施的情況下抽查開箱檢疫,然后決定放行與否。
重箱:一律進行預防性殺蟲和滅嚙齒動物。然后開箱檢查,根據貨物的情況再決定其他方面的衛生處理或放行。
衛生處理
指征
?。ǎ保y帶有病媒昆蟲和醫學動物的集裝箱;
?。ǎ玻┭b有腐敗變質貨物、食品的集裝箱;
(3)裝有廢舊物品、有礙公共衛生物品的集裝箱;
(4)來自檢疫傳染病疫區的集裝箱;
(5)被傳染病污染或者有污染嫌疑的集裝箱?! ?
方法:除鼠或除蟲、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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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商檢流程
一、合同簽定后,要求對方匯款。
二、等匯款期間,可安排商檢。
先上九城單證報檢,上電子口岸申請核銷單,帶單位公章、條碼章、IC卡去外匯局領核銷單。領回 來后再上電子口岸備案。
報檢需備資料:合同、發票、箱單、包裝性能檢驗單、報檢單、廠檢單。
三、把報關委托書傳真給貨代。
款到就可以發貨了。
核銷的程序。
貨物發出后,一個月左右,要催促貨代把核銷單、報關單寄回來辦理核銷。
核銷部門:外匯管理局。
需準備資料:核銷單、憑核銷單去開戶行領取收匯單、登記單(蓋公章)、報關單核銷聯、出口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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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出口木制包裝需要熏蒸證的國家
在國際貿易中,各國為保護本國的資源,對有的進口商品實行強制的檢疫制度。木質包裝熏蒸就是為了防止有害病蟲危害進口國森林資源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質包裝的出口貨物,就必須在出運前對木質包裝物進行除害處理,熏蒸是除害處理中的一種方式。
出口有木質包裝需要熏蒸的國家:美國、加拿大、巴西、菲律賓、南非、新西蘭、韓國、日本、墨西哥、土耳其、歐盟、智利、澳大利亞
歐盟25國的具體名單:
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瑞典、芬蘭、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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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實施法定檢驗商品范圍
(一)對列入<<種類表>>的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二)對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
(三)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四)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檢驗。
(五)對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六)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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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外貿商檢報驗實務
對外經濟貿易關系人在向商檢機構報驗時,應按照商檢機構的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申請單并簽名蓋章。它是關系人報請商檢機構檢驗的正式文件,也是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的一種原始憑證。一般對于不同合同、不同發票、不同提單或裝運單的商品應分別填寫申請單。報驗時除了提交申請單外,還應根據下列不同的情況分別提供各種單證。
報驗分類和范圍
一。法定檢驗報驗范圍
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際條約,協議的規定,有一部分進出口商品及其運輸工具必須經過商檢機構的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國內銷售,使用。這類商品及其運輸工具的報驗稱為法定檢驗報驗。
(一)進口商品法定檢驗范圍:1。列入<<種類表>>的進口商品;2。有關國際條約、協議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3。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
(二)出口商品及其運載工具法定檢驗報驗的范圍1。列入<<種類表>>的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3。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4。出口危險物品和<<種類表>>內商品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5。裝運易腐爛變質食品出口的船艙和集裝箱;6。有關國際條約、協議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7。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
二。法定檢驗報驗分類
根據<<商檢法>>及其<<商檢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關系人或者外國商檢機構可以根據有關合同的約定或自身的需要,申請或委托商檢機構辦理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簽發鑒定證書。
商檢機構受理鑒定業務的范圍主要有:(一)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鑒定;(二)進出口商品的監視裝載和監視卸載;(三)裝載出口商品的船舶、車輛、飛機、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鑒定;(四)裝載進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艙、艙口檢視、空距測量;(五)集裝箱及集裝箱貨物鑒定;(六)與進出口商品有關的外商投資財產的價值、品種、質量、數量和損失鑒定;(七)抽取并簽封各類樣品;(八)簽發價值證書及其它鑒定證書;(九)其它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
報驗時間和地點
一。進口
(一)屬于法定檢驗范圍內的進口商品,在到貨后,收貨人必須向卸貨口岸或者報關地的商檢機構辦理登記,由商檢機構在報關單上加蓋“已接受登記的印章”,海關憑此驗放。同時,收貨人還必須在規定的檢驗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驗。
(二)法定檢驗范圍以外的進口商品,如果對外經濟貿易合同或者運輸合同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在進口到貨后應依合同所約定的檢驗地點向商檢機構報驗,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檢驗的地點,則在卸貨口岸,到達地或者商檢機構指定的地點向商檢機構報驗。
(三)大宗散裝商品,易腐變質商品以及卸貨時發現殘損或者數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須在卸貨口岸或者到達地向當地商檢機構報驗。
(四)需要結合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口岸打開包裝檢驗后難以恢復的商品,可在收、用貨人所在地向商檢機構報驗。
(五)法定檢驗范圍以外的進口商品,如果對外經濟貿易合同也未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收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商檢機構應督促收貨人驗收并進行抽查檢驗。驗收不合格需要憑商檢機構檢驗證書索賠的,收貨人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
(六)對關系國計民生、價值較高、技術復雜的重要進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設備,收貨人應當在對外經濟貿易合同中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造或者監裝,并保留到貨后最終檢驗和索賠權的條件。
二。出口
(一)屬于法定檢驗范圍的出口商品,發貨人應當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證后備貨出口前,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驗。屬于法定檢驗范圍以外的出口商品,如果對外經濟貿易合同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的,也應按上述要求辦理。
(二)屬于在產地檢驗后需要在口岸換證出口的商品,發貨人應在商檢機構所規定的期限內向口岸商檢機構報請查驗換證。
(三)盛裝危險貨物出口的包裝容器以及屬于法定檢驗范圍內的出口商品包裝容器,包裝生產企業應在將包裝容器交付有關商品生產企業使用之前向商檢機構申報性能檢驗;在裝貨出口前,出口經營單位應向商檢機構申報使用鑒定。
(四)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的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運載工具,承運人,裝箱單位或代理人必須在裝運前向商檢機構申請清潔、衛生、冷藏、密固等適載檢驗。
(五)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商品或其運載工具,逾期報運出口的,發貨人或承運人必須向商檢機構報驗。
報驗所需的單證
一。進口
進口商品在報驗時,一般應提供外貿合同、國外發票、提單、裝箱單、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也稱“貨物流向單”)等有關單證。
?。ㄒ唬┥暾埰焚|、規格、安全檢驗的,還應提供國外的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以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應提交成交樣品。
?。ǘ┥暾堉亓胯b定的,應提交國外的重量、水份檢驗證書和重量明細單。申請木材材積鑒定的,應提供國外的材積明細單。
?。ㄈ┥暾垰垞p鑒定、載損鑒定、積載鑒定、海損鑒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單、海運散件貨物港船交接時的理貨殘損溢短單、鐵路商務記錄、空運事故記錄等。此外,船方還應提供航海日志、海事報告、艙單、配載圖、驗艙證書、驗艙報告等各種有關資料。
?。ㄋ模┥暾埻馍掏顿Y財產價值、品種、質量、數量和損失鑒定的,還應提供財產的明細單、發票及各種價值的證明、財產的已使用年限、財產的維修保養情況等各種有關的資料。
?。ㄎ澹┰谵k理國內委托檢驗時,申請人除按要求填寫“委托檢驗申請單”外,還應提供檢驗的樣品、檢驗標準和方法。國外委托人在辦理委托檢驗時,還應提供有關函電、資料。
二。出口
出口商品在報驗時,一般應提供外貿合同(或售貨確認書及函電)、信用證原本的復印件或副本,必要時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補充協議的要提供補充的協議書;合同、信用證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證的修改書或更改的函電。對訂有長期貿易合同而采取記帳方式結算的,各外貿進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將合同副本送交商檢機構。申請檢驗時,只在申請單上填明合同號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屬危險或法定檢驗范圍內的商品,在申請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安全,衛生檢驗時,必須提交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包裝性能檢驗合格單證,商檢機構憑此受理上述各種報驗手續。
?。ㄒ唬{此成交的商品,須提供經國外買方確認,雙方簽封或合同,信用證已明確須經商檢機構簽封的樣品。臨時看樣成交的商品,申請人還必須將樣品的編號,號碼送交商檢機構一份。對于服裝、紡織品、皮鞋、工藝品等商品,在報驗時還應提交文字表達不了的樣卡、色卡或實物樣品。
?。ǘ儆诒仨毾蛏虣z機構辦理衛生注冊和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的商品,報驗時必須提供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或出口質量許可證編號和廠檢合格單。冷凍、水產、畜產品和罐頭食品等須辦理衛生時,必須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和廠檢合格單。
?。ㄈ┙洶l運地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請換證的,必須交附發運地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簡稱“換證憑單”)正本。
?。ㄋ模┙浬a經營部門檢驗的,應提交其檢驗結果單。
?。ㄎ澹┑谝淮螜z驗不合格,經返工整理后申請重新檢驗的,應交附原來的商檢機構簽發的不合格通知單和返工整理記錄。
?。┥暾堉亓?數量鑒定的,應交附重量明細單、裝箱單等資料。
?。ㄆ撸┥暾埛e載鑒定、監視裝載的,應提供配載圖、配載計劃等資料。
?。ò耍┥暾埑隹谏唐钒b使用鑒定的,應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包裝性能檢驗合格單。
?。ň牛┥暾埼袡z驗時,報驗人應填寫“委托檢驗申請單”并提交檢驗樣品、檢驗標準和方法。國外委托人在辦理委托檢驗手續時還應提供有關函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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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出境貨物報檢單的制單要點
發貨人一般在貨物裝運前至少10天,填制出境貨物報檢單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報驗,商檢機構檢驗后出具相關證書。出境貨物報檢單的填制要求如下:
1、發貨人名稱: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一般用英文)。
2、收貨人(英文):依信用證規定,一般為收貨人或進口商。
3、貨物名稱(中英文):按信用證規定,一般與提單一致。
4、HS編碼:按海關核發的商品編碼填寫。
5、產地:按實際填寫。
6、報驗數/重量:按實際應檢驗商品填寫。
7、貨物總值:即發票金額。
8、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商品外包裝的數量,散裝貨則填“INBULK”。
9、輸往國別與地區:按實際填寫。
10、存貨地點:報驗時若需對檢驗商品取樣,則應到其存貨地點。
11、隨附單據:
在相應方框內打√,需要衛生證時,要有衛生注冊證及廠檢合格單
需換證憑單(出口貨物不在出運口岸而在發運地商檢)時,要有預驗結果單
12、需要證單名稱:在相應的證單上打√。
注意:一批商品需要一份申請,不能涂改,特殊要求應預先申明,若要修改商檢條款,應及時辦理手續,若要撤銷報驗,則需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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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報檢常遇問題解決途徑
運氣很不好,這次我碰見的報檢手續極為煩瑣:首先,我報檢的是一個木箱,但我的產品是屬于免檢的;其次,我們早已定倉,貨物急需出口,可偏偏是非直通;再次,報檢內容更改了2次。
于是,我填寫了更改書,填寫了急事急辦申請書,花了整整一個下午的時間,跑上跑下,終于把手續辦妥,領到檢疫證書。下面是我在這次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希望對大家有用,我處涉單證,請前輩多多指教,有不足之處請提出,大家互相學習。
問題一:改證
當電子報檢發送成功且接到回執后,發現有不符點需要修改時,該怎么辦呢?直通和非直通企業情況不同,請看如下步驟:
直通企業:填寫更改申請表,加蓋公章或者是報檢專用章。(其中申請表內容包括:申請人,聯系電話,貨名和數量,原發證編號,更改內容,更該原因。)交給代理報檢大廳代理報檢B窗口。
非直通企業:
1.填寫更改申請,加蓋公章或者是報檢專用章;
2.到施檢部門簽名;
3.到檢務處大廳0號窗口簽名;
4.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交至代理報檢大廳代理報檢B窗口.
?。ǜ淖C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問題二:急事急辦
當你的貨物急著出口,且已經定好倉,而你需要報檢的產品卻是非直通的,那么你該怎么辦才可以盡快的拿到檢驗證書呢?
1.填寫急事急辦申請書,加蓋公章;
2.拿到施檢部門(如動植物檢疫處在701辦公室,具體位置請看中間走廊的標志)簽名;(經審核,施檢人員一般都會將你的單字放掉。)
3.到三樓301房間檢疫處簽名,同時在301里面的房間進行審單,蓋章;
4.所有手續辦妥,收費窗口付費,到9號窗口取證。
?。ㄗⅲ盒枰獛媳仨毜奈募?,如合同,發票,裝箱單,急事急辦申請書—在商檢局可領取,船期證明—由貨代出具。)
問題三:木箱報檢,出口商品免檢
當我們出口商品時,我們的產品是免檢的,但偏偏這個包裝木箱卻需要報檢,這時又該怎么辦呢?
在電子報檢的表格中,我們填寫的其他內容都是一樣,但是,報檢的貨物名稱必須填寫木箱,同時在隨附單據中選擇合同,發票,裝箱單,廠檢單(即木箱進行熏蒸處理時工廠會出具的一張空色的單子,證明木箱已經熏蒸),(包裝性能結果單不需要);
所需單據中選擇換證憑單,植物檢疫證書(如果是出口到歐盟地區,則選擇植物檢疫證書,具體請咨詢商檢局)特殊要求上填寫:預約工作日,生產批號,執行標準,電子轉單,(包裝單號不需要);
其他手續和正常的產品報檢程序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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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手續
我國為加強對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和監督管理,保障生產、人身和運輸安全,擴大出口,對《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范圍內的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實行檢驗制度。
1.主管機關
各地商檢局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的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工作,并辦理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2.包裝容器的生產檢驗
生產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工廠,要向商檢機構辦理登記。生產廠必須按《國際危規》的要求,組織危險貨物包裝的生產,建立檢驗制度,配備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工作。
生產廠在包裝容器生產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商檢機構申請性能鑒定。申請時應該提供包裝容器的產品標準、工藝規程和廠檢結果,在商檢機構定期鑒定的周期內,生產廠如需改變產品標準和加工工藝,應及時向商檢機構重新申請鑒定。生產廠生產的包裝容器,必須鑄印或標明經商檢機構批準的生產廠代號及批號。對性能穩定,并能完全達到《國際危規》要求的包裝容器,生產廠可向商檢機構申請商檢標志。
3.包裝容器的使用檢驗
危險貨物生產廠使用包裝容器,應逐批向商檢機構申請辦理使用鑒定。申請時應寫明出口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類別等。危險貨物生產廠,憑商檢機構出具的包裝容器性能鑒定證書,并按《國際危規》要求使用包裝容器。對國外商人自備的包裝容器,如附有性能鑒定證書,證明符合《國際危規》要求者,可據以使用。塑料容器或內涂料容器盛裝液體危險貨物時,危險貨物生產廠必須取得化學性質相容性試驗結果,符合要求者,才能使用。
4.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
商檢機構憑申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簽發鑒定證書。鑒定項目為: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商檢機構辦理包裝鑒定,根據不同條件和需要,采取逐批檢驗、定期檢驗和不定期抽驗等不同方式。商檢機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鑒定,收取合理的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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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確保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檢疫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簡稱第15號國際標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 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質材料除外。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監督管理。 第四條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列明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實施處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專用標識。 第五條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的企業(以下簡稱標識加施企業),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格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冻鼍池浳锬举|包裝除害處理標識加施申請考核表》; ?。ǘ┕ど虪I業執照及相關部門批準證書復印件; ?。ㄈS區平面圖,包括原料庫(場)、生產車間、除害處理場所、成品庫平面圖; ?。ㄋ模崽幚砘蛘哐籼幚淼瘸υO施及相關技術、管理人員的資料; ?。ㄎ澹┠举|包裝生產防疫、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z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對標識加施企業的熱處理或者熏蒸處理設施、人員及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等進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頒發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格證書,并公布標識加施企業名單,同時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標識加施資格有效期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頒發資格證書,并連同不予頒發的理由一并書面告知申請企業。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處理標識。 第七條標識加施企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重新申請標識加施資格。 ?。ㄒ唬崽幚砘蛘哐籼幚碓O施改建、擴建; ?。ǘ┠举|包裝成品庫改建、擴建; ?。ㄈ┢髽I遷址; ?。ㄋ模┢渌卮笞兏闆r。 未重新申請的,檢驗檢疫機構暫停直至取消其標識加施資格。 第八條標識加施企業應當將木質包裝除害處理計劃在除害處理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機構對除害處理過程和加施標識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除害處理結束后,標識加施企業應當出具處理結果報告單。經檢驗檢疫機構認定除害處理合格的,標識加施企業按照規定加施標識。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經修理的木質包裝應當重新驗證并重新加施標識,確保木質包裝材料的所有組成部分均得到處理。 第十條標識加施企業對加施標識的木質包裝應當單獨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質包裝銷售、使用記錄,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核銷。 第十一條未獲得標識加施資格的木質包裝使用企業,可以從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標識加施企業購買木質包裝,并要求標識加施企業提供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 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抽查檢疫。 第十二條檢驗檢疫機構對標識加施企業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標識加施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標識加施資格。 ?。ㄒ唬崽幚?熏蒸處理設施、檢測設備達不到要求的; ?。ǘ┏μ幚磉_不到規定溫度、劑量、時間等技術指標的。 ?。ㄈ┙洺μ幚砗细竦哪举|包裝成品庫管理不規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風險的; ?。ㄋ模┠举|包裝標識加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ㄎ澹┠举|包裝除害處理、銷售等情況不清的; ?。┫嚓P質量管理體系運轉不正常,質量記錄不健全的; ?。ㄆ撸┪窗凑找幎ㄏ驒z驗檢疫機構申報的; ?。ò耍┢渌绊懩举|包裝檢疫質量的。 第十四條因標識加施企業方面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將暫停直至取消其標識加施資格,并予以公布。 ?。ㄒ唬┮虻谑龡l的原因,在國外遭除害處理、銷毀或者退貨的; ?。ǘ┪唇浻行Сμ幚砑邮俗R的; ?。ㄈ┑官u、挪用標識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ㄋ模┏霈F嚴重安全質量事故的; ?。ㄎ澹┢渌麌乐赜绊懩举|包裝檢疫質量的。 第十五條偽造、變造、盜用標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對木質包裝有其他特殊檢疫要求的,按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