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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海關核銷手續
按照我國《海關關于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管理規定》第6條:加工裝配合同必須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個月內,憑當地稅務部門在海關"登記手冊"內簽章的核銷表,連同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核銷時應遞交下列單證:
?。?)"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經海關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同核銷申請(結案表)。
?。?)對損耗率較高的產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說明。
?。?)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海關為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體現促進與服務生產的方針,根據不同的企業和商品分別采取信任核銷、一般核銷和重點核銷等方法進行核銷:
?、傩湃魏虽N。是指海關對守法經營,單證齊全,合同執行情況正常,沒有違反海關臨管規定,可允許由經海關培訓認可的企業和自管小組自行核銷。核銷后的合同、“登記手冊”和單證等應及進送交海關存檔。海關除對核銷結果保留抽查權外,一般不再核對。
?、谝话愫虽N也稱單證核銷。是指海關對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國家許可管理,保稅金額不大,有準確的耗料定額,沒有走私違規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銷。該方法通常無需下廠核查有關實物和倉儲、帳冊等,海關只對有關單證、帳冊進行證面核對,企業只需提供有關資料、樣板等,配合海關完成核銷工作。
?、壑攸c核銷。它是一種單證核對與下廠核量相結合的一種方式。主要適用于信譽不好、有走私違規嫌疑的企業,或海關在某段時間內需要作為重點監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業向海關提供詳細的進口料件、存儲、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儲、出口銷售帳冊,以及相關的商業來往函電、加工工藝流程圖等,并為海關下廠核查實物、倉儲、帳冊等提供方便。
核銷中遇有下列情況,應主動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
?、傩枰k理征、減、免稅手續的。一是加工完畢后,剩余的的邊角料件,可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由海關按其實際使用價值估價征稅或酌情減免稅,企業按海關規定納稅或免稅。二是加工企業按合同規定對外履約后,由于改進生產工藝和心頭經營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產的成品,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轉為內銷,海關核準屬實的,其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2%以內并且總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可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免稅,其超過部分,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按料件納稅。三是合同項下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轉內銷,或因外商單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單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內銷以抵償工繳費的,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和海關核準后,按一般進口貨物的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其中涉及應稅商品的,照章納稅,屬國家許可證管理商品的,還應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趯氤善忿D讓加工的。進口料件加工裝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加一承接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復出口的加工單位進行再加工裝配的,由轉讓料件的單位會同接受轉讓的加工單位持憑雙方簽訂的購銷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關單據向海關辦理結轉和核銷手續。
?、坌枰兄?、延長或轉讓合同的。企業因特殊情況,需中止、延長或轉讓某全合同時,應向審批機關申請批準后10天內,向合同主管海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執行。
核銷完畢,企業向海關領取加工裝配“核銷清表”,并按海關規定處理合同項下進口的機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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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集裝箱出口通關操作流程
一.通關的基本程序: 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申報: 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后,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接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 3.準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不需要征稅費、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查驗: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并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為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 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后,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征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需要征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并于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放行: 1.對于一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后,海關在出口裝貨單上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憑以裝船起運出境。 2.出口貨物的退關:申請退關貨物發貨人應當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向海關申報退關,經海關核準后方能將貨物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海關放行后,在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負責人的簽章,退還報關單位。在我國每天大約出口價值1.5億美元的貨物,出口核銷退稅每延遲一天,就要給廣大客戶造成很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銷退稅速度呢?在單證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有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傳送給海關的艙單內容一致,才能順利的核銷退稅。對海關接受申報并放行后,由于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部分貨物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單》及更正后的箱單發票、提單副本進行更正,這樣報關單上內容才能與艙單上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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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報關實務常見名詞
1.報關程序——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的規定,辦理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及相關海關事務的手續和步驟。
2.電子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通過計算機系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有關要求,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數據,并備齊隨附單證的申報方式。
3.中國電子口岸系統——又稱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簡稱電子口岸,是指與進出境貿易管理關聯的國務院12個有關部委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以本部委管理的進出口業務信息為基礎建立的一個公共數據庫,以期達到為相關政府部門提供跨部門、跨行業管理核查,為進出口企業提供網上辦理各種進出口業務的國家信息系統。
4.電子通關系統——是指海關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對貨物進出口進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一整套項目的總稱。
5.一般進出口貨物——是指在進出境環節繳納了應征的進出口稅費并辦結了所有必要的海關手續,海關放行后不再進行監管的進出口貨物。
6.進出口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7.海關查驗——是指海關依法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價格、數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是否與報關單上已申報的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行為。
8.徑行開驗——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自行開拆貨物進行查驗。
9.海關監管貨物——是指已進境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口貨物和已向海關申報尚未出境的出口貨物。包括一般進出口貨物,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10海關進出境現場放行——是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貨物、征收稅費或接受擔保以后,對進出口貨物作出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決定,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的工作程序。
11.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結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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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關于全面試行進出口許可證聯網核銷制度的通知
為了使全國進出口許可證聯網核銷試運行工作順利進行,外經貿部與海關總署于1998年簽訂了“許可證電子數據聯網核銷協議”。
為了使全國進出口許可證聯網核銷試運行工作順利進行,外經貿部與海關總署于1998年簽訂了“許可證電子數據聯網核銷協議”。經過一年的技術準備和試驗,雙方從1999年9月1日開始在13個口岸海關試行進出口許可證聯網核銷制度試點工作,并取得明顯效果:顯著提高了海關驗證效率,縮短了企業報關時間,規范了許可證簽發管理,同時有效打擊了不法分子偽造許可證走私、套匯等不法活動,維護了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商品的管理,依法行政,推進外貿管理電子化、信息化進程,現決定從2000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許可證發證機構和各海關全面試行進出口許可證聯網核銷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紡織品配額出口許可證除外),各口岸海關將許可證紙面證書與許可證電子數據同時作為監管依據,口岸海關在確認許可證紙面證書與電子數據內容一致后方可進行核銷及驗放。
二、為保障各進出口企業及時辦理報關手續,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各有關部門必須及時傳送和接收許可證電子數據。各現場海關每日務必及時接收海關總署下發的許可證電子數據,同時每日務必及時將許可證核銷(放行)數據經海關總署傳送外經貿部。
三、各發證機構要嚴格執行《進口許可證申領簽發工作規范》([1999]外經貿配發第759號)和《出口許可證申領簽發工作規范》([1999]外經貿配發第743號),按照文件規定簽發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紙面證書內容均為計算機打印,不得更改。
四、各發證機構要嚴格執行上報許可證數據的規定。每日務必及時將當日簽發的許可證電子數據全部上報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以下簡稱EDI中心)。急證要隨時上報,并電話通知EDI中心隨時傳送海關。每日務必審核EDI中心反饋的上報數據接收情況,并與上報數據進行核對。發現EDI中心反饋信息與上報數據不符的應立即與EDI中心和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聯系。凡是不及時上報或核對許可證電子數據,影響企業報關,并產生經濟損失的,外經貿部將追究有關發證機構的責任。
五、口岸海關應嚴格按照《許可證電子數據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署監[1998]327號)的規定,重點對許可證中“進(出)口商”、“商品名稱(含代碼)”、“數量”、“國別”、“貿易方式”、“有效期”、“報關口岸”進行核查。在許可證以上項目內容與電子數據一致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放行。
六、海關應在許可證正本背面規定的簽注欄內對每次核銷(放行)數量做清晰、準確的簽注并加蓋海關核銷章。簽注數量應與反饋的核銷(放行)數量的電子數據相一致,核銷(放行)時使用的計量單位應與許可證使用的計量單位相一致。如海關簽注后因故退關或簽注發生更改,海關應在簽注欄注明并在更改處加蓋海關核銷章,同時應對電子數據作相應修改。
七、在目前各發證機構還無法通過網絡核查海關核銷(放行)數量的電子數據的情況下,各發證機構在辦理退證時,以口岸海關在許可證紙面證書背面簽注欄內所記錄的核銷(放行)數量為憑證。凡簽住不清或未加蓋海關核銷章及有其它疑問的不得辦理退、換證,應與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聯系。
八、驗核進出口許可證與報關單填報內容時,對經營單位及貿易方式欄目的審核按以下原則掌握:
?。ㄒ唬┻M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應與進口許可證上的進口商或收貨人一致。
?。ǘ┏隹谪浳飯箨P單經營單位應與出口許可證上的出口商或發貨人一致。對還貸或補償貿易方式下的代理出口企業,代理外資企業出口的外貿企業,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商品玉米、大米、大豆、棉花、原油、成品油、煤炭、鎢類、銻類的出口企業,報關單填報的經營單位也可以是許可證備注欄內注明的企業。
?。ㄈ┯捎谠S可證備注欄電子數據內容暫不能傳至海關,海關核銷及驗放以許可證紙面證書備注欄內容為準。
?。ㄋ模┰S可證備注欄內不允許手工簽注,如有涂改或手寫內容,海關均視為無效許可證,并上報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和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
?。ㄎ澹?ldquo;非一批一證”的進出口許可證,可在同一口岸多次報關,但最多不能超過十二次。
?。﹫箨P單上的貿易方式是海關的監管方式,海關在審核時不與許可證上的貿易方式核對,但應按海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九、為確保進出口許可證聯網核銷制度的實施,外經貿部與海關總署開通了熱線聯系電話,各口岸現場海關在通關業務中和各企業在報關中遇到的問題,可隨時通過熱線聯系電話尋求解決和咨詢(聯系電話及聯系人見附件)。
十、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執行,由外經貿部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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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形式報關單”填制的注意事項
在貨物進出關境時需填寫進口或出口報關單,但在某些情況下貨物并未實際進出關境,也需要填制進口或出口報關單用于海關對保稅貨物或其它貨物的監管、統計,此時所填制的報關單稱為“形式報關單”。
在填制時應注意:
1.“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欄應填報“中國”(代碼:142)。
2.在“運輸方式”欄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報“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代碼:7)、“保稅倉庫轉內銷”(代碼:8)、“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庫或出口監管倉庫退倉”(代碼:1)、“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代碼:0)。
加工貿易結轉或轉內銷貨物等(海關監管方式后兩位為00的),填“其他”(代碼:9)。
3.在裝貨港/指運港應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4.除下列情況外,此類報關單的“提運單號”和“運輸工具名稱”欄應為空:
A、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在出口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欄中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編號。
B、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在結轉出口報關單的“運輸工具名稱”欄中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編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進口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欄填報“@+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
C、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報關單“備注”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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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對出口產品退還國內產品稅的報關
1.出口貨物退稅企業應在其出口貨物裝載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后,向其報關的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專用報關單(淺黃色)。出口貨物在口岸海關直接辦理出口手續的,由企業在口岸海關辦理。出口貨物在內地海關報關后轉關至口岸海關出口的,內地海關在收到口岸海關的轉關的通知單回執后,才予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價格等簽發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并按規定收取簽證費。海關簽發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的時間為:裝載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至海關放行貨物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2.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出口貨物要待貨物提取出倉庫并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后,海關才能簽發出口貨物退稅裝用報關單。通過轉關運輸方式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企業應在貨物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后,向處境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3.提取出口保稅倉庫貨物銷售給國內企業或三資企業進行深加工產品復出口的,海關按結轉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不予簽定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4.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可以補辦,補辦時間為自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出口監管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時,企業應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地(市)國家稅務局申請,稅務機關經核實出口貨物確實未辦理過退稅后,簽發《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企業得到《報告》后,應該到出口貨物原簽發海關去辦理補辦報關手續。海關憑《報告》補簽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5.企業開展進料加工業務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必須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部門審核簽章,稅務部門逐筆登記并將復印件留存備查。海關憑有主管出口退稅稅務部門印章的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方能辦理出口料件"登記手冊"。企業因故未能執行進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記手冊"或海關證明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6.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后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貨物,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在辦結海關出口手續后,可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章。
7.出口貨物遇特殊情況發生退關或退運,如海關已簽發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報關人需將該報關單退交海關;如企業以交國家稅務局辦理了退稅手續,則應向稅務局申請《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在辦理退關或退運報關時隨報關單等一并遞交海關,才予辦理退關或退運。
8.對出口企業違法騙取退稅的行為,由海關和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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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海運普通轉關通關作業現場報關流程
適用現場:開發區辦事處所轄海運碼頭、新塘海關所轄海運碼頭、太平海關本部及駐沙田辦事處所轄海運碼頭。該模式下,企業只能采取貨到(碼頭)報關的形式。
進口
1.艙單傳輸與報關單錄入申報環節
?。?)進口貨物運抵碼頭(有船舶抵港信息)后,企業方可通過南方平臺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船舶代理應向物流監控科辦理艙單確認手續。
?。?)報關單錄入——登錄“黃埔海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EDI平臺)錄入電子數據,保存、上載到中國電子口岸,收取回執。
《報關單填制要求》:
?。?)報關單申報——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輸入預錄入號調出報關單電子數據并申報,申報成功收到報關單編號回執。
?。?)報關單退單——企業根據退單(回執)原因,重新修改報關單電子數據后申報。
2.海關審核及現場交單
?。?)H2000系統接受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后,海關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電腦審單和人工專業審單),企業可通過EDI平臺、POP(公共服務系統)查詢到報關單相應的狀態。
?。?)報關單電子審核通過,企業通過EDI、POP查詢,根據查詢到的提示信息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根據提示信息及窗口叫號,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現場交單: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通關科接單審核窗口遞單,申請審核。
放行交單:F通道,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通關科綜合放行窗口遞單,申請放行。
事后交單(無紙通關):向通關科綜合放行崗辦理無紙通關貨物事后交單手續。
企業在POP上發送報關單和轉關單電子數據。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號,取需要辦理業務的號碼紙,等待海關窗口叫號。
遞交單證請參考《遞單需要的單證》
3.繳納稅費
?。?)對于采用柜臺支付稅費的企業,報關員在POP查詢到“繳納稅費”的信息,即可到稅費核注窗口領取稅單去銀行繳納稅費。
?。?)稅費繳納完畢,企業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稅費核注窗口”號,待到稅費核注窗口叫號,即可辦理稅費核注手續。
?。?)對于采用網上支付稅費的企業,可在報關單電子數據審結后登陸中國電子口岸發布稅款預扣指令,收到預扣成功回執即可向現場辦理交單、放行手續。詳見《網上支付稅費操作指南》
4.查驗及放行
對于無須查驗的貨物,由通關科放行崗直接放行貨物;對于需查驗貨物,由通關科打印《查驗通知單》交企業,企業持《查驗通知單》、提單等單證向碼頭監管科申請辦理查驗放行手續。
5.結關和簽發證明聯
?。?)無須查驗貨物由通關科放行或須查驗貨物由碼頭監管科查驗放行后,報關單即結關。
?。?)企業向機關服務分中心申請受理號,憑受理號向綜合業務科辦理證明聯簽發手續。
?。?)證明聯簽發完畢,企業向機關服務分中心繳費并領取證明聯。
出口
1.報關單錄入與申報環節
?。?)報關單錄入——登錄“黃埔海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EDI平臺)錄入電子數據,保存、上載到中國電子口岸,收取回執。
《報關單填制要求》:
?。?)報關單申報——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輸入預錄入號調出報關單電子數據并申報,申報成功收到報關單編號回執。
?。?)報關單退單——企業根據退單(回執)原因,重新修改報關單電子數據后申報。
2.海關審核及現場交單
?。?)H2000系統接受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后,海關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電腦審單和人工專業審單),企業可通過EDI平臺、POP(公共服務系統)查詢到報關單相應的狀態。
?。?)報關單電子審核通過,企業通過EDI、POP查詢,根據查詢到的提示信息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根據提示信息及窗口叫號,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現場交單: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通關科接單審核窗口遞單,申請審核。
放行交單:F通道,備齊有關單證向現場通關科綜合放行窗口遞單,申請放行。
事后交單(無紙通關):向通關科綜合放行崗辦理無紙通關貨物事后交單手續。
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號,取需要辦理業務的號碼紙,等待海關窗口叫號。
3.繳納稅費
?。?)對于采用柜臺支付稅費的企業,報關員在POP查詢到“繳納稅費”的信息,即可到稅費核注窗口領取稅單去銀行繳納稅費。
?。?)稅費繳納完畢,企業使用POP上的排隊掛號系統掛“稅費核注窗口”號,待到稅費核注窗口叫號,即可辦理稅費核注手續。
?。?)對于采用網上支付稅費的企業,可在報關單電子數據審結后登陸中國電子口岸發布稅款預扣指令,收到預扣成功回執即可向現場辦理交單、放行手續。詳見《網上支付稅費操作指南》
4.查驗及放行
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域(碼頭)后,企業方能辦理放行手續。
?。?)對于無須查驗的貨物,由通關科放行崗直接放行貨物;對于需查驗貨物,由通關科打印《查驗通知單》交企業,企業持《查驗通知單》、提單等單證向碼頭監管科申請辦理查驗放行手續。
?。?)貨物放行后,企業持報關單到機關服務分中心打印《出口貨物裝船單》,經物流監控科簽發后,企業憑《出口貨物裝船單》裝船。
?。?)企業憑《出口貨物裝船單》及出口清潔艙單等單證資料向物流監控科辦理船舶出口結關手續。
5.結關和簽發證明聯
?。?)物流監控科對出口艙單結關后,企業即可申請簽發證明聯。
?。?)企業向機關服務分中心申請受理號,憑受理號向綜合業務科辦理證明聯簽發手續。
?。?)證明聯簽發完畢,企業向機關服務分中心繳費并領取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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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口岸通關電子報關規范
第1步: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和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要求錄入電子報關數據并通過網絡傳輸方式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進行電子申報。
1、電子申報
第1步: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和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要求錄入電子報關數據并通過網絡傳輸方式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進行電子申報。
2、集中審單
第2步:海關計算機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各項參數對電子報關數據的規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進行電子審核,審核結果將通過現場大屏幕顯示器或計算機網絡等通訊手段通知申報人。審核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符合計算機自動審核條件的,計算機自動完成審征環節的全部作業,向現場海關下達作業指令,同時向申報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需人工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將按設定的派單條件,將報關單數據派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相應的人工審單崗位,同時向申報人員發出“等待處理”的回執或通知。
?。?)對因申報不規范而不能通過計算機綜合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自動退單,向申報人發出回執或通知,并在回執或通知中注明退單原因。
第3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對需人工審單的報關單數據進行人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報人。審核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審核通過:如報關單數據經審核符合海關審征作業要求,即預審核通過,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向業務現場海關發送有關指令和數據,同時向申報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人工退單:對明顯不符合海關統計、征稅、監管等有關業務要求且又不構成偽報瞞報的報關單電子數據,予以退單處理,并向申報人發出注明退單原因的通知或回執。申報人應根據有關退單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報。
?。?)掛起:在審核過程中,審單關員認為有必要與申報人或有關部門聯系,以了解或確定報關單數據有關內容的,可采用報關單掛起的措施,并向申報人發出“與海關聯系”或“待海關通知”的通知或回執。申報人在收到“與海關聯系”的通知或回執時應根據通知或回執中的聯系電話,及時與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取得聯系,說明有關情況或按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收到“待海關通知”的通知或回執時,則靜待進一步的審核通知。
3、現場通關——接單
第4步:口岸海關和浦江海關航交所通關現場以及區域海關為進口接單現場,申報人到現場海關接單窗口或派單窗口(一些業務量較大的現場)遞交書面單證,辦理單證審核手續。申報人通常應遞交以下單證:
?。?)報關員證;(2)代理報關委托書;(3)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打印,并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4)發票、裝箱單、合同、提單/運單等隨附單據,對于實施“提前報關、實貨放行”通關模式的空運貨物無法提供正本提單或運單的,可隨附提單或運單的復印件;(5)加工貿易需提供加工貿易手冊;(6)海關依據對外貿易管理制度規定,對進口實施實際監管的各種許可證件。主要有:進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廢物批準證書、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知單、瀕危物種進口允許證、精神藥物進口準許證、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許可證明等;(7)其它有特殊監管條件的有關單證以及海關要求出示的單證。
第5步:海關驗核申報人的報關資格,驗核通過的,現場接單關員進行接單。有派單窗口的現場派單人員則核對書面單證是否齊全并分派接單窗口。
第6步:現場接單關員驗核書面單證。
審核書面單證的各項內容是否單單(報關單與隨附單證)、單機(報關單與電子數據)相符。對申報價格、商品歸類等項目進行復核。按作業要求對有關單證進行批注。如發現單證不齊全、不合法,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現場通關——查驗
第7步:申報人持《查驗通知單》、報關單備用聯、提單場站收據、海運提單、發票、裝箱單(復印件),到現場海關查驗受理部門辦理查驗計劃(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申報人員應作好查驗準備。
第8步:海關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實施現場查驗。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派員到場協助查驗,協助查驗人員應出示有效證件并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當海關對相關單證或貨物有疑問時應負責解答。注意:法律規定,當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第9步:查驗結束后,申報人應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簽名應真實有效;對海關查驗過程與結果是否認同應如實填寫。
5、現場通關——稅費征收
第10步:辦理稅費征收手續:
對應稅貨物征收稅款(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對列為反傾銷貨物的征收反傾銷稅,并打印稅款繳款書;對逾期納稅貨物征收滯納金,打印滯納金繳款書。
對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按規定征收監管手續費,對超出規定期限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口貨物征收滯報金,打印海關行政事業性專用票據,到指定銀行繳款;對暫時進出口貨物或根據有關規定需征收保證金的,打印保證金收據;對交納的稅費進行核銷。
6、現場通關——單證放行
第11步:接單現場單證復核關員對電子報關數據、書面單證及批注情況進行復核,對于情況正常,未設定查驗的,辦理單證放行手續,并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單證專用章”及“工號章”,報關單備用聯和提貨單退還貨主或其代理人;對已設定查驗的,直接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單證專用章”和“工號章”,報關單備用聯和提貨單退還貨主或其代理人。接單現場對查驗的單證不再制作關封。
7、口岸海關——實貨放行
第12步:在獲得運輸工具到港信息后,貨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貨單或運單及報關單備用聯交口岸風險管理/放行部門,根據計算機的提示進行放行處理。如計算機提示“貨物未到港”,則不予辦理放行手續;如計算機提示“與實卸情況不符或未找到實卸記錄”,海關根據實際情況辦理放行手續。對無需查驗的,海關在處理完計算機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放行章”,計算機自動將有關實貨放行電子信息傳送至港區或機場貨代,貨主即可辦理放行手續。對需查驗的貨物,放行關員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查驗章”退還貨主,由貨主帶至查驗點接受海關對貨物的查驗。
8、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
第13步:申報人到業務現場辦理報關單證明聯的簽證手續:進口貨物放行后,海關向申報人簽發進口付匯證明聯和加工貿易海關核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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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進口清關流程
進口清關流程
1、確認訂單.合同.發貨日期
確認訂單——確認貨物價格,貨量。
確認合同——確認好合同的成交條款,最終發貨量,貨物價格,最晚出運船期。
2、通知國內代理,聯系貨代
通知國內代理,聯系國內貨代準備清關單證。清關單證:B/L,發票,裝箱單,合同,原產地證,質檢證書,包裝聲明等(單證需根據具體的品名,進口國家等具體而定)
3、清關流程
換單——去貨代或船公司換簽D/O。(根據手中提單來確定是到何處換單。HB/L貨代提單MB/L船東提單)
電子申報——電腦預錄、審單、發送、與海關聯系/放行。
報檢——電子申報放行后,憑報關單四聯中的一聯去商檢局辦理報價手續,出通關單或敲三檢章。
現場交接單——海關現場交接單(所需單證請見本板塊精華貼)
查驗——海關根據貨物申報品名的監管條件,與當日查驗概率給予查驗,如有查驗會開出查驗通知書
放行——海關放行有以下幾個步驟:1、一次放行2、開出查驗通知書或無查驗直接2次放行3、查驗后,做關封后放行。
4、運輸
運輸前需注意是否商檢局開具動衛檢查驗聯系憑條。如有動衛檢查驗,則需提前半個工作日預約。動衛檢查驗必需去查,逃檢所產生的費用是RMB2-5萬之間或暫停其單位報檢資格。車隊需在港區排提貨計劃,如:港區計劃,理貨,放箱計劃等。一般情況是提前1個工作日排計劃。
5、入庫.分銷
收貨人收到貨物后安排倉儲、分銷出運。將稅單送到稅務局抵扣增值稅。進口海關監管貨物則在其監管期限內不得轉讓,如需轉讓則需向海關再次申報。
基本程序
申報:
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后,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接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
3、準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不需要征稅費、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查驗: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并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為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
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后,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征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需要征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并于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放行:
1、對于一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后,海關在出口裝貨單上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憑以裝船起運出境。
2、出口貨物的退關:申請退關貨物發貨人應當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向海關申報退關,經海關核準后方能將貨物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海關放行后,在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負責人的簽章,退還報關單位。在我國每天大約出口價值1.5億美元的貨物,出口核銷退稅每延遲一天,就要給廣大客戶造成很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銷退稅速度呢?在單證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有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傳送給海關的艙單內容一致,才能順利的核銷退稅。對海關接受申報并放行后,由于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部分貨物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單》及更正后的箱單發票、提單副本進行更正,這樣報關單上內容才能與艙單上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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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2
集裝箱通關進出口作業程序
1、傳遞貨運單證 以往主要由出口港在船舶開航后,寄送貨運單證至到達進口集裝箱管理部門,現在我國主要集裝箱碼頭,已開始采用單證EDI來完成。
集裝箱進口貨運作業程序主要有:
1、傳遞貨運單證
以往主要由出口港在船舶開航后,寄送貨運單證至到達進口集裝箱管理部門,現在我國主要集裝箱碼頭,已開始采用單證EDI來完成。
2、集裝箱卸船準備
船舶抵港前幾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應將下述單證送交碼頭業務部門,
?、儇浳锱搯危–argoManifest);
?、诩b箱清單(ContainerLoadingList);
?、鄯e載圖(StowagePlan);
?、芗b箱裝箱單(ContainerLoadPlan/CLP);
?、荽邦A計到港通知書;
?、扪b船貨物殘損報告;
?、咛厥庳浳锉?。
碼頭堆場根據這些單證,結合碼頭實際情況,安排卸貨準備,并制訂出集裝箱卸船計劃、堆場計劃、交貨安排等。
3、卸船與堆放
碼頭堆場根據制訂的卸船計劃、堆場計劃從船上卸下集裝箱,堆放到堆場指定的箱位,應注意以下事項:
?、倏障渑c重箱應分開堆放;
?、诹私庵叵鋬蓉浳锏脑敿毲闆r;
?、凼欠褚才胖修D運輸;
?、茉诖a頭堆場交貨,還是在貨運站交貨;
?、蓊A定的交貨日期。
4、交貨
根據不同的交貨對象,主要業務有:
?、俳桓督o收貨人: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前來提取集裝箱時,應出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貨單,經核對無誤后,碼頭堆場將集裝箱交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交貨時,碼頭堆場和收貨人雙方在交貨記錄上?>
?、诮唤o集裝箱貨運站:如系拼箱貨,則由集裝箱貨運站從碼頭堆場上將簽發的提貨單到貨運站提貨,經貨運站核對無誤后,即可交貨,雙方并在交貨記錄上簽字交接。
?、劢唤o內陸承運人:如集裝箱原封不動運往內地交貨地點,碼頭應與船公司或其代理取得聯系后,把集裝箱交給內陸承運人。如海上承運人責任終止于碼頭堆場,則以交貨記錄進行交接;如內陸承運人作為海上承運人的分包承運人,海上承運人則對全程運輸負責,碼頭堆場和內陸碼頭堆場在將集裝箱交給收貨人時,應查核貨物是否發生了保管費。提出貨物丟失或損壞要求賠償的依據;如發生收貨人不按時提貨,應編制未交貨報告送交船公司,由船公司勁提貨。